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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00:20  浏览:90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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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管理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土地管理档案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各项专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 土地管理档案包括: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土地监督检查档案、土地科技管理档案、土地管理教育档案等。
第四条 土地管理档案是土地管理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则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按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收集在土地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
第六条 土地管理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要列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费计划。

第二章 土地管理档案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辖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和地方县以上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八条 国务院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档案处;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档案科(室),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九条 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国务院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惯彻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全国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制度、长远规划;
2. 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收集和保管本机关档案,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
3.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土地管理档案工作;
4. 组织交流、推广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经验,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督促本系统和本单位土地管理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6. 各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土地管理档案的有关统计报表。
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 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制度、长远规划;
2. 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收集和保管本机关档案,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
3. 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
4. 组织交流、推广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经验,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督促本行政区和本单位的土地管理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6. 向上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档案主管部门报送土地管理档案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定、聘任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人员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在调动前要认真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三章 土地管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把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中,列入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 土地调查、登记、建设用地、案件处理或其他项目,在任务完成后,该将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 土地管理工作形成的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五条 土地管理档案应在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土地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原则进行分类、保管。
第十六条 土地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一、凡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
二、凡在30年至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韦期保存;
三、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第十七条 接收、移交档案必须认真核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要加强土地管理档案的库房建设。房库要求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条 存档的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修改、补充已归档的图纸必须做到:
一、修改、补充图纸要有审批手续;
二、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采用在图面“杠改”、“刮改”,并同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三、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绘新图,原图做废。
第二十一条 胶片、照片、磁带等载体的档案,要采用密封盒、胶片夹和影集等存放。
第二十二条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把关,销毁时要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四章 土地管理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土地管理档案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管理、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统计年报。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档案部门应编制检索工具、目录、专题卡片和资料等,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借阅制度,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重要机密档案须由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二十七条 凡利用土地管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批注和转借。
第二十八条 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如有损坏、任意涂改、丢失,应及时追查责任,认真处理。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管理档案的归档、收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中,违反本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依据《档案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进行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单位,由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人,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本地区土地管理档案具体办法,与同级档案部门会签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档案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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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要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要点

  2009年广播影视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广播影视局长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安全播出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内容传播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监管能力,继续推动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
  一、强化安全运行管理,构建完善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运行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提高安全播出水平,着重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工作。加强安全播出运行质量监督,加快出台安全播出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安全播出运行管理考评工作。加强重点设施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完善播出、应急备份、调度指挥、监测等技术系统,通过高新技术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继续开展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信息安全工作,编制各专业风险评估指南和制定等级保护标准。进一步加强安全播出薄弱环节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影响安全播出隐患。做好人员培训,加强安全播出管理政策规范操作技能、应急处置、应知应会等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程,构建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保障农村群众广播影视基本权益,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统筹各种技术方式和手段,加快完善覆盖网络和技术保障体系,全力推进村村通、西新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工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由工程建设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转变。
  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以直播卫星应用为重点,加快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力争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同时着手编制20户以下“村村通”的建设方案。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巩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任务去年已提前完成的成果,加强运行维护、监测和管理,确保覆盖效果。各省、地市、县要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程规划和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妥善处理好直播卫星和其他技术方式特别是有线电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共服务,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差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县乡广播电视垂直管理。继续做好辽宁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利用广电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建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继续推进西新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完成西新工程第四期第一阶段工程建设任务,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同时着手编制下一期方案。不断加强运行管理和监测调度,确保西新工程发挥实效。
  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推广数字化放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力争新增1万个以上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基本实现700万场次的公益放映目标。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构建完善现代广播影视传播体系
  以数字化为龙头,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媒体,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新兴媒体,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传播手段,坚持技术改造与业务开发并重、建设网络与完善服务并重,努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现代化,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广播影视传播体系。
  加快发展高清电视。推进现有电视频道节目实现标清电视与高清电视同播,逐步实现标清电视向高清电视的过渡。大力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加快现有演播室和制播系统的高清化改造,加强数字高清节目制播能力建设。加快高清电视节目储备,从单个系统、个别栏目制作高清节目,向全台高清系统转换,注重培养高清节目制作人才,为高清频道的开办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标清电视与高清电视同播,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把现有的频道节目以标清与高清两种方式同时播出,增加高清频道和节目内容。加快制订传输高清电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有线网络、地面无线、直播卫星等多种传输覆盖手段,推动高清电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千家万户。加快制订高清接口标准、音视频编码标准、版权保护标准等,大力推动高清电视接收终端的普及,促进我国高清电视健康快速发展。
  继续推进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改造。以数字节目生产为核心,加快改造工艺流程,改进运行和管理方式,提高节目制作播出的质量和效率;盘活已有节目资源,生产多种格式、多种形态的节目内容,满足多种播出平台和传播手段对节目内容的需求。
  继续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快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步伐,积极采用硬盘机顶盒等方式,推动有线电视向双向、交互、多功能发展,提升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建立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把以人为本、用户至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业务开发,丰富业务形态,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规范,制订《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建立与数字化相适应的有线电视技术体系、业务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加快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台站资源,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按照“全国统一技术平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管理”的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采用“模数同播”的方式,建设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今年,率先在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开播地面数字电视,重点开展标准清晰度电视业务,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高清晰度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继续扩大数字声音广播技术试验,研究制定广播数字化发展规划,加快声音广播数字化进程。
  大力提高电影数字化水平。继续推动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大数字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技术的研究力度。进一步完善数字电影标准体系,推动建立数字电影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国有大型电影数字化基地建设,全面提高电影数字制作、发行、放映水平,完善中影数字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多出成果、多出效益、多出人才。加快推动电影数字化发行和放映,充分利用卫星传输、网络传输和数字硬盘传送等方式,提高发行服务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发展城市2K数字电影厅,扶持中小城市二级市场中档技术数字电影厅建设。进一步加快电影数字节目中心集成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影档案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的实施进程,启动建立电影数字多媒体档案馆。
  突出抓好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发展。按照“天地一体、星网结合、统一标准、全国漫游”的要求,继续抓好技术、运营、内容三位一体的试验。抓紧组建全国和各省级运营主体,启动市级运营主体组建工作。依托现有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资源,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优化完善目前已建成的150个城市覆盖网络,建设其余地级市覆盖网络。加快业务开发,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业务的基础上,推出报纸、杂志、视音频推送、电子业务指南、紧急广播、股票信息、交通导航等各项多媒体集成业务,实现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的全业务形态。积极探索产业化运营模式,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利益关系,严格规范管理,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发展。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新渠道,积极开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探索符合高新技术应用特点、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发展之路。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把发展新媒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新媒体作为提升传播力的重要途径,努力成为新媒体发展的主力军。中央三台要进一步办好央视网、国际在线、中国广播网网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内容产业,努力满足多种平台、多种终端的需求,抢占新媒体发展的制高点。
  四、提高创新能力,构建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体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向广播影视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加快构建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自主创新。加强安全播出、数字媒体内容、下一代网络等关键技术和面向融合的共性技术研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加强具有带动产业发展、推动民族工业进步的战略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认真落实与科技部签订的《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以有线电视数字化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发展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大力推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抢占科学技术制高点,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加强战略研究。建立完善广播影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制,紧密结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律,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关键性的研究与规划课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输、覆盖等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体制,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效率,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
  加强标准和应用技术研究。强化广播影视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面向广播影视数字化及新兴媒体发展需要,完善标准研究机制,加快标准制定,全面推进数字广播影视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技术革新,立足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重抓好无线电台站自动化、电台电视台台内信息共享、联动等问题。
  创新研究体制和机制,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广泛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合作、共赢的科技创新机制。
  重视科技队伍建设,加强科技骨干人员的培养,逐步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科技管理队伍。注重培养战略型科技专家、科研带头人等高层次、复合交叉型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
  五、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完善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体系
  依靠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广播影视统一监管平台,提高技术监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实现对不同播出形态的广播电视业务进行“全方位、全业务、全频段、全天候”的监管,为强化安全播出、提高传输覆盖水平、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进一步完善无线、有线、卫星等传统广播电视监测手段的同时,将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音视频广播等新业务、新媒体纳入监测范围,充分发挥监测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和发展服务的作用,切实为行业监管、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抓紧推进总局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建设,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集技术监测、节目监管和安全指挥调度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统一、科学、有效监管。
  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
  修订、完善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针对技术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技术方式和手段,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事业、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制订并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在重点工程、政府采购、设备招投标等工作中强化技术质量管理。
  依法加强广播电视覆盖网管理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严格管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本辖区内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广播电视覆盖网管理纪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面向社会公布频率频道表,接受听众和观众的监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建设,着力提高科技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播影视的基本知识、基本情况、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大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力度。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注重培养和任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加强配备业务精通的骨干。加强作风建设,广泛开展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教育,克服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不思进取、自私自利等不良倾向,做到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安委办[2007]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当前,全国已进入汛期、假期,出行人员增多,事故隐患增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研究农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各种活动安全和出行安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出行安全,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

  全事故发生。要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性能良好。要切实精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到风景区开会和举办活动。各单位组织重要活动,要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各单位近期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泄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汛期、假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