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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59:37  浏览:81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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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司函

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3]16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全面检查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补充需求情况,为下一步提出监察专项设备补充配备思路和配置方案做好准备,也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司拟进行一次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1、现有监察装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监察车辆运行里程、车辆完好状况和日常维修、大修费用情况;

3、监察仪器仪表使用情况,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维修费用情况;

4、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与需求情况;

5、监察装备配备的实用性与存在的问题;

6、各省局、办事处监察专项设备的需求情况及对下步补充配置监察装备的建议意见。

二、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与方式

调查工作于7-8月份进行, 8月15日前完成。

调查方式采用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司将组织人员有选择地对典型地区或有代表性的办事处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工作要求

1、各省局要认真按照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好所属办事处监察专项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状况的登记与调查材料的准备工作。

2、各办事处要如实填报各类监察专项设备的实际使用、管理、维修情况;省局要切实在各办事处实际情况调查、填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汇总,提出反映本省整体情况的调查材料。

3、调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基础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要求统一使用Excel编制,上报调查的文字材料时,同步将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安全装备处

联系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coal-safety.gov.cn

附:

1、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基础调查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xinxi/2003/maj0703-1.xls
2、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汇总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xinxi/2003/maj0703-2.xls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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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铁道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铁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7〕214号 
日期:2007年05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铁路局:

2006年6月,为加强公路、铁路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与铁道部联合部署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铁立交上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实施以来,各级交通、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部分省份在实施工作中还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体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实施力度。开展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利民工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交通、铁路两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交通、铁路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公铁立交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交通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年底应完成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公铁立交桥梁的安全整治任务。各地应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在进一步调查摸清公铁立交安全状况的基础上,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目标考核,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三、积极筹措,保障资金投入。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应纳入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范围,各级交通部门应在交通部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对于未纳入今年整治工作的新增项目,应及时调整计划,增加资金投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交通、铁路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信息,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在整治项目施工期间,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制和铁路天窗开设,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行车安全。要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协商处理,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实施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为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通部、铁道部决定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请各省级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铁路局于每季度末月(6、9、12月)25日报送《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表》(见附表)(含电子版)至交通部公路司并抄送铁道部运输局。

近期,交通部、铁道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促检查。

联系人:交通部 李 健 010-65292747 65292222(传真)

lijian@moc.gov.cn

      铁道部 张翠兵 010-51844867 51845641(传真)

zcuib@163.com

  
  附件: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