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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7:13:47  浏览:80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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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好全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切实加强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行业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党性观念明显增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但是,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的党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二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不足,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三是少数党员宗旨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求上进,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意识。四是有的党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为基层服务意识,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安排部署,沉不下身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不高。五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党的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至不良风气不能及时制止。六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创业的作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七是有的基层党组织重业务,不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能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重要的调整时期,“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好各级党组织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个课题,切实加强、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烟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认识,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领导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能力;要增强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握好行业体制走向,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改革推向前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发展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作风漂浮,努力做到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真正使全体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确保专卖制度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切实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对组织领导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落实地方党组织部署。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地方党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协助配合。”的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由地方党组织领导,国家局党组协助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部署和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2、建立领导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为搞好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局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行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组 长:姜成康(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副组长:张保振(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家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温凤林(人事劳动司司长)
郭振景(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邢万里(办公室主任、外事司司长)
高 林(监察局局长)
何秀群(中国烟草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局党校副校长)
苗 绿(中国烟草杂志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材料组、督查组、宣传组。其中督查组负责承担行业先进性教育联络办公室职责,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办公室主任:刘景珍(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刘明炉 高崇峰 刘宁
联系电话 010-63605573
传 真 010-63605567
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和国家局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4、建立联络制度。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地方党组织所派督导组的工作,服从督导组的指导。为切实加强指导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效果,国家局党组决定向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派出联络员(联络员职责附后),参加地方党组织派驻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也要向所属单位派出联络员,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5、建立联系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党组(党委)工作方案、动员讲话、阶段总结、教育简报等报地方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烟草行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烟草行业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六个贯彻始终”要求。“六个贯彻始终”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基本方向和思路,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教育活动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要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先进性教育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而领导得力不得力,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中央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起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给党员讲党课或作专题辅导,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敢于负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3、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为党建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是保证教育活动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尊重实践、尊重党员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在教育方式、活动载体和制度规范上创新,使教育活动真正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要及时把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转化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丰富和完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以推进,促进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4、要坚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建设水平,增强各级组织执政能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在烟草行业得到贯彻落实十分重要,尤其是对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和当前工作将产生强大动力。当前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局党组的中心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要与推进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充分认清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围绕继续推进联合重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加强调控、搞活企业与加强监管、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集中统一与各方利益、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关系,不断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6、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行业内报刊、行业网站、简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 件:

  烟草行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职责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69&pic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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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深圳市招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遵照执行。



1997年11月28日
论女性单独作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的可行性

郑东

摘要:关于强奸罪的立法都是事先假定强奸罪的被告人是男子, 被害人则只能是女性。这几乎是世界关于强奸罪传统立法的通例。传统刑法理论也认为, 强奸罪的实行主体只能是男子, 女子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但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和性革命, 被害人由传统地仅指女性改变为也包括男性受父权制社会的影响。这篇文章就是要谈谈从法学研究上女性单独作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的可能性。1
关键词: 女强奸犯(直接实行犯) 平等 犯罪构成 社会危害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与日俱增,许多女性一改传统社会中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温柔形象,河东狮吼般冲破了男人的身体防线,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的天平却在这里遗憾地偏失。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女性最多只能是间接实行犯)。同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并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我们不难看出,如果一名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如果遭到了女性的性侵犯,那么法律是不会制裁女性的。
女强奸犯(直接实行犯)在法律上空白的原因
首先是立法上的不平等。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认为这里的平等在法律上体现的不仅仅应该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也应该是立法上的平等。反观国外,人们不再强调强奸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性别。如加拿大1983 年强奸/ 性罪行法律改革时, 就淡化了对强奸罪被告人、被害人的性别要求; 德国1975 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仅指“强迫妇女”, 但其1998 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 法国1810 年刑法典未对强奸罪下定义, 传统刑法判例和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施害者须是男性, 受害者须是女性, 但1994 年重订刑法典第222 - 223 条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 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609 条- 2 性暴力”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 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 扩充至“男女”。强奸罪被告人和受害人性别的淡化, 意味着人们不仅认为男子对女子可以构成强奸罪, 而且认为女子对男子、男子对男子、女子对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2不过在当时(刑法制定时)的社会条件下,我们的立法者们没有规定女强奸犯也是可以原谅的。
其次是我们思想观念的原因。传统观念中,男人是不可能被强奸的。男人一直都是社会的主导,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属,她们在三纲五常的压迫下根本不能影响和动摇男人的地位,更不用说造成伤害了。即使在现代,男女平等了,女性“解放”了,即使男性能被强奸,大家也会对这种强奸提出巨大的质疑。男人被强奸后会对他个人造成多大的具体伤害?这种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启动刑罚制裁机制?男性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对我们的道德观有多大的打击?这诸多的观点和疑虑也造成了女性强奸犯在法律上的空白。
女强奸犯(直接实行犯)存在的可能性
在现行法律下,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犯的直接实行犯,但是女性强奸犯(直接实行犯)在法学研究上有没有存在的可能呢,应不应该构成犯罪呢?我们可以从犯罪构成的四大方面来分析,首先,相对应于一般强奸犯,我们不难得出女强奸犯所犯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该是刑法应当保护的男性的性自由权,虽然女性强奸男人的风险投资要比男人强奸妇女高得多,因为至少受强暴的男人没有因为自己被奸而导致怀孕的后顾之忧,但是这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男性性自由权的不到保护的借口;犯罪客观方面,也应该主要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自愿,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很多人认为,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不大可能“强奸”男性。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药物的开发研究,女性完全可借此在违背男性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抛开药物方面不提,利用职权的威逼利诱或者以身体色诱都可以发生“诱奸”。假想一个例子,一个身残志坚,特别帅气的男性拖着都没有工作的一家人,而自己的收入成为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这时,单位的女上司以开除他作为威胁而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性被强奸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犯罪主体,我觉得只要是按照刑法规定能够负刑事责任的女性完全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性要求、性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且自己无法控制时,女性同样容易做出犯罪行为(强奸行为),如女老师“诱奸”男学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骚扰男下属等,所以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要女性具备直接故意就可以了,且完全可能发生。综上所述,女性在立法上不应该被排除在强奸犯的直接实行犯之列。
女强奸犯(直接实行犯)的社会危害性
当然,按照罪责刑项适应性原则,如果女性强奸男性要作为犯罪来论处,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标准就是此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否认,女性强奸男性的社会危害性普遍来说没有男性强奸女性的社会危害性大,但是男性受害者因此所留下的伤痛确是现实存在的。来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张诚拥有名牌大学的学历,两年前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刘艳就对他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 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刘艳不顾张诚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后来,刘艳希望张诚随叫随到,在卧室里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张诚痛苦地说:“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离我而去,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案例二:受害者母亲王女士说:“我儿子高宇1989年出生,他相貌英俊、体格健美,可是一年前,儿子被一个年轻的女教师盯上了……听儿子说,去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他被一个名叫苏丽的女教师带进空无一人的办公室。苏丽将门反锁上,让他坐到沙发上,然后将身体靠向他,并说如果按她说的做,她可以保送儿子到省重点高中……儿子说当时自己又惊又怕,可后来,苏丽越发肆无忌惮,几乎每隔两三天就要叫儿子去她的房间。”王女士说,正处在青春期、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心的儿子无力摆脱这个年龄比他大一倍的女人的“性控制”,长期处于身心扭曲状态的他在课堂上越来越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急速下滑。我想到派出所报案,律师告诉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苏丽这类性侵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 走投无路之下,王女士最终选择了“私了”,她接受了苏丽赔偿的1万元精神损害金。
上述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男性被害者被女性强奸所带来伤痛是现实的,具有社会相应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在立法上也应该加以概括,当然,考虑到所受的伤害没有女性受害者的大,我们可以在量刑上给予考虑,如我国刑法现行规定的强奸罪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女性强奸男性的女性强奸可以判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我们可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法官按照强奸罪的法定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女性强奸犯(直接实行犯)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其社会危害性也是巨大的,我们应该尽快呼吁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及早在我国刑法中加以相应的修改,不能让女性强奸犯(直接实行犯)继续成为我国法律的空白。


1 本文所指的“女性强奸犯”均指女性作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
2 见苏彩霞著的《域外强奸罪立法的新发展》 刊于2001年第二期《法学杂志》
参考书目:
《美国刑法强奸罪之研究》(邱玉梅 陈如春著) 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 06期
《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地位探析》(胡利敏 韩啸著) 见《河北法学》2005年 01期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华旭东著) 见《人民检察》2005年 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