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刍议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对策/胡秀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22:45:40  浏览:94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刍议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对策

胡秀娟 陈汉高


  控告部门是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是检察机关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窗口”,也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机关的“窗口”。做好新形势下控告检察业务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基层检察院,控告业务的发展与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存在一些不相协调的现象,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信访工作实际试从它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人员结构及配备,工作制度和方法,经费和装备等各方面探讨当前制约和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障碍及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发展的方法和对策。

一、制约和影响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突出因素

  1、队伍建设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控告检察业务。在基层检察院,控告(举报)部门有着“养老部门”的称号,信访人员大多年龄偏大,老弱病的同志居多,年轻的同志少;缺乏复合型、懂心理学等综合素质较高的控告干警;在人员定编上,信访部门人员多的3-4人,少的1-2人,接访力量严重不足。
  2、控告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群众控告反映的问题原因复杂,牵涉面广,对案件的查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控告部门受自身人员“老弱病”的制约,往往不能够正常发挥自身职能,只简单地接收转办,变成普通的“收发室”和“接待室”,影响了群众控告、举报的积极性。
  3、办案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侦查装备落后。由于山区基层县财政困难,基层检察院连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不能保障,办案业务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控告部门开展初查工作比较少,技术侦查装备落后,导致了控告检察业务办案工作难于开展。

二、加强控告工作的对策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创新发展,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策略来解决。

1、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控告干警的综合素质

  控告信访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它必须要有一支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队伍,信访干警在工作上既要有热情、耐心,过硬的专业知识,又要有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精神,通过改善控告干警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来适应新形势下的控告检察业务工作。因此应当培养懂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心理学等复合型和专业型的综合素质较高的控告信访干警,来促进控告检察业务的发展。把部分年轻、优秀的干警充实到控告信访部门,注入新鲜的血液,让控告部门充满活力,不再是“养老部门”。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做出优异成绩的干警,要优先提拔使用,以此提高信访干警的积极性。借鉴党委部门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的做法,建立青年干警挂职锻炼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拟提拔任用的中青年干警,可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工作1—2年,让这样的干警在检察信访一线经受摔打,接受考验,这对提高驾驭复杂问题局面的能力是有效的锻炼和考察。

2、领导重视,是促进控告检察业务发展的重要前提

  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控告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软胁”,它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组成部分,又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渠道,具有与其它检察业务同等重要的作用;要对控告工作在人力与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强控告部门办案力量,改善控告部门办公和办案条件,支持鼓励支持干警多办案、办“特案”,排除其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干扰和困难,使控告部门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不再是“收发室”和“接待室”。

3、构筑检察“大信访”网络,大力解决群众诉求

  控告部门每年受理大量控告(举报)案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原因复杂,牵涉面广,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解决,我们需要改变控告部门“单兵作战”的方式,把“单兵作战”转变为“团队作战”,构筑检察“大信访”网络,成立检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控申举报、侦查、公诉、侦监、渎检、民行等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控告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上下左右联动信访工作网络机制。赋予控告信访部门协调、督办、调查取证的权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检察业务哪个科室就由哪个科室配合控告部门接待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件由信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到其他单位的信访件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由信访领导小组出面协调解决;这种检察"大信访"网络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利于解决问题,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4、建议给予山区基层院的信访干警设立专项信访补贴

  在基层县院,信访工作量大,接访任务繁重,信访干警由于长期处在工作的第一线,精神压力大,身体往往吃不消,许多干警都是长期坚持带病工作。在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信访干警普遍都有信访补贴。因此,建议给予山区基层检察院的信访干警设立专项信访补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4〕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地铁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地铁项目的资金的需求,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轨道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全部作为市政府对地铁的项目资本金投入。

第三条 轨道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和还本付息。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轨道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通过轨道基金进行融资,实行项目资金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轨道基金的来源构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地铁建设专项资金;

(二)土地出让金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地铁土地所取得的净收益;

(四)人防结建费的集中部分;

(五)地铁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

(六)地铁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

(七)地铁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

(八)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

(九)其他来源。

第六条 轨道基金筹措的方式及程序: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每年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经报市政府同意,人代会批准后实施;

(二)划拨给地铁有限公司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运作,取得的净收益缴入轨道基金专户;

(三)人防结建费,由市财政局按季度从财政专户中直接划入轨道基金专户。

(四)地铁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和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由市财政局于次年初核实后办理相关资金划转手续。

(五)地铁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由地铁有限公司向市财政局提供规费征收部门出具的有关减免证明资料,经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并出具统一文件后,作为政府对地铁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第七条 轨道基金可采取商业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债资金、发行地铁债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建设规模和地铁有限公司报送的下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还本付息计划,测算资金需求,确定融资规模;

第九条 “轨道基金”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年年底根据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测算下一年所需实施的工作量及资金需求,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轨道基金的收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融资情况,将资金分批拨付到地铁有限公司。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地铁项目财务跟踪审查制度,市财政局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实施项目、财务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书面通知地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200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九日
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方案(试行)

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竞争的原则。
二、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奖励范围:争取上级对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
奖励的对象:市直各部门。
三、奖励的申请上报
各单位按季度随目标完成情况一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情况,同时上报争取资金的有关项目前期文件、申请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审批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追加指标文件、拨款通知单、银行到帐单等有关资料。上报要分类逐项按每笔款项不同的数额列出清单,不得打捆计算;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受奖权,超过上报期限的不再受理(上报期限与目标管理的要求相同)。并同时上报上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详列支出清单。
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以当年实际到帐为准。当年申请、下年到帐的,列入下年度奖励申报。
四、奖励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一)奖励资金的安排: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对各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奖励。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申请上级资金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年度检查: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除收回奖金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奖励的条件
(一)奖励的计算方法
1.奖金限额:奖金最低额为1000元,上不封顶,同时对于争取资金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创造性业绩的要求给予加分。
2.无偿资金:争取上级无偿支持资金,按上级支持资金数额的0.5%的比例给予奖励。
3.有偿资金:争取上级有偿支持资金,按上级支持资金数额的0.1%的比例给予奖励。
4.基数设定:
(1)以该项目全省平均数为基数,低于全省平均数的不予奖励。
(2)没有全省平均数的,以上年该类资金实际争取数上浮10%的数额为基数,并且在适用奖励比例时将比例下浮50%。
(3)对非部门因素争取的资金不予奖励。
5.共同争取资金的奖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分清该项目资金的主要争取部门和配合部门。由两个部门共同争取的,主要争取部门占奖励金额的70%,配合部门占奖励金额的30%;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主要争取部门占奖励金额的60%,各配合部门合计占奖励金额的40%。
6.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类别中,应争取到而未争取到的,或没有达到全省平均数的奖励金额以负数计,从争取的其他类别奖励资金中给予扣除。
7.部门当年计算的奖励金额为负数,从下一年度奖励资金中给予扣除。
(二)对不同项目、渠道争取资金适用奖励的划定
1.上级政策性分配给我市的各类建设性、事业性资金,分配计划数以内的(以上级核准数为准)不予奖励,经过努力争取的超出计划分配数(同时超出全省平均数)部分按有偿、无偿性质分类给予奖励。
2.按上级有关规定上交返还资金的:有规定返还比例的,比例内的不予奖励;没有规定比例的,上交数以内的不予奖励;超出部分按有偿、无偿分类给予奖励。
3.对垂直管理部门争取的资金,用于自身建设的不予奖励;用于新乡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4.积极争取的对我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争取到立项或有实质性进展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奖励。
5.对市计委和市财政局两个综合部门的奖励参与上述办法核算,并结合全市市直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总量较上年增长情况计奖。
6.对税务部门的奖励计算:
(1)当年税务部门实际组织的市本级税收收入超过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的,按超收比例增加对税务部门的奖励;当年税务部门实际组织的市本级税收收入少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的,将在上年奖励基数的基础上按下降比例相应扣减对税务部门的奖励(奖励以上一年度市财政实际拨付给税务部门的税收超收奖励数作为奖励基数)。
(2)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各类税收审批和征前减免税额超过上年度的,按照超过部分5%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创造性业绩给予加分。
(3)争取免、抵、退指标数达到全省指标总额1/2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达到1/3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达到1/4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达到1/5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创造性业绩给予加分。
(4)在地方财政权益保护方面,成绩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5)对税务部门以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进行奖励。
7.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的,年终考核时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本年度及今后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的奖励,《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2]6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